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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的《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强化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2022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开展农资质量排查检查

  (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各地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等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乡镇农资市场,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对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将化肥、农用薄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把上一年抽检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检范围,线上农资产品也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提高抽检效率,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资执法办案

  (三)注重严惩犯罪。进一步强化农资监管,深化农资打假,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巡查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农资,应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该收缴的收缴,该吊证的吊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强化上下联动,压实属地责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危害农资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与)。联合开展农用薄膜监管执法行动,加强农用薄膜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开展产品质量抽查,适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严禁非标农膜入市下田,推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推进农田“白色污染”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利用贵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损失认定、案件移送、涉案物品保管与处置等合作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高行刑衔接效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集中曝光一批涉案金额大、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规违法案件,为基层农资打假整治提供法律指引,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人员形成有效震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业练兵、实战练兵和竞技练兵,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执法办案力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刑事审判工作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熟练掌握、运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情节的认定,不断提升法官办案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加大调研力度,解决农资打假刑事案件办案重点难点问题。(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深入研究农资犯罪规律特点,开展农资犯罪案件大数据建模应用,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侦查破案水平(省公安厅负责)。

  三、创新农资监管方式

  (八)强化源头审批把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审批标准,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和技术评审细则,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行政审批要尽量减时限、减材料、提效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高风险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和续展;对不符合农药兽药生产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依法依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政策,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完善农资追溯体系。继续推进化肥行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以完善农资追溯体系为切入点,分品种构建种子、农药等农资质量追溯全国“一张网”,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努力做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督促兽药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所有经营企业注册入网实施追溯,持续保持“3个全覆盖”追溯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引导供销系统做好农资追溯工作,努力扩大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范围(省供销社负责)。

  (十)推动农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规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推动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十一)畅通绿色优质农资供应渠道。组织开展增施有机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控、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试验示范,加快绿色优质农资推广步伐。鼓励支持农资合作社、直销直供、连锁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壮大。发布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树立系统优秀企业形象。启动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动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和关键农事时节,组织各地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三)加强农资行业技术支撑。推荐一批农资质量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一批能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信息,为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检测服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

  (十四)开展网络销售农资自查自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电商平台和商户开展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自查自纠。商户重点自查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或链接标识,是否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资,是否销售未依法取得产品登记(注册)和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的农资,是否销售未经审定和经营备案的种子,是否销售仅限出口农药。电商平台重点自查是否核验、登记商户信息及产品宣传广告信息等;是否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商户,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农资、未按规定审定和经营备案的种子、仅限出口农药和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的商户,采取必要的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查处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黔农发〔2021〕27号),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细化线上销售农资管理制度规范,压实电商平台和商户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等要求。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和商户,加强排查、识别和查处,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十六)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开展农资形势分析、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大协同打击力度,加强从源头到田间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加强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反馈及共享,及时向社会发布农资抽查结果和打假整治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上下联动。对群众反映的假劣农资问题,上级部门要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按时反馈结果,必要时挂牌督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区域协同。针对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农资跨区流通等问题,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收到协查函的地区要支持配合,形成一地立案、多地协作、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社会共管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资打假。加强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指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考核评价。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平安建设考核,以年度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压实属地责任、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报送信息数据等为主要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推动落实落细农资打假工作各项任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蔡兴洪

  电话:0851-85285157,gzncpjg@163.com

  省高级人民法院杨道远,电话:0851-86209292

  省人民检察院姚江波,电话:0851-8669469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丁中良,电话:0851-86831176

  省公安厅张严,电话:0851-85904645

  省市场监管局罗铠,电话:0851-85850073

  省供销社朱应凯,电话:0851-86571558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06_7541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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