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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21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2022年全国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00万亩。

  二、及时分解落实建设任务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建设重点区域,提前组织储备项目,及时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东北黑土地区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要与《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做好统筹衔接。要狠抓工作落实,用好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要加快立项批复及招投标工作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设。

  三、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

  各地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统筹兼顾大豆油料、糖料蔗、新疆优质棉等生产,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增加耕地灌溉面积,特别是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的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优化项目建设内容,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快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对以往未立项建设的损毁农田修复要及时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组织实施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重点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财政资金,稳定加大投入,稳住存量、积极争取增量。同时,继续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完善工作机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切实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抓好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

  要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狠抓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严格调度和考核评价,完善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手段,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工项目验收,及时“上图入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坚持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六、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在建设内容、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多种类型的示范,实现典型引路。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集成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

  七、其他工作要求

  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请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不再报备纸质文件)。

    

  附件:2022年全国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7日

  下载附件:附件:2022年全国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00073/202204/ad31daf08125431fa3b7ce34c7c074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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