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对现行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就《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部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21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7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的,请将意见发至:snyncwzfjd@tj.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2.通过传真方式的,请将意见发至:022-88290707,并注明“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附件: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部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刘威宏 电话、传真:88290707)
附件: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部分)(征求意见稿).xlsx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7/t20220712_593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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