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函〔2019〕791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攻坚行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扶贫办(局),人民银行各市及巢湖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的通知》(农规发〔2018〕6号)精神,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攻坚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林业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安徽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安徽省财政厅 |
安徽省商务厅 | 安徽省文化 和旅游厅 | 中国人民银行 合肥中心支行 |
安徽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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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 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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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开发 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
关于实施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的通知》(农规发〔2018〕6号)精神,扎实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攻坚行动,推动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加有效、持续的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把握实施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坚持产业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聚焦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行蓄洪区特别是省级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把精准带贫减贫作为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基本要求,注重扶贫产业培育,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突出产业提升、产销对接、主体带动、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优化政策供给,推进政策落地,做大做优做强扶贫特色产业,巩固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质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通过发展生产,每个贫困县形成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有竞争力的扶贫主导产业,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都建有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基地),每个有意愿的具备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实施1个以上产业扶贫项目。贫困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能力明显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利益联结机制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进一步健全。贫困县特色产业技术指导实现全覆盖,每个贫困村培养3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掌握1-2项实用技术,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和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显著提升。
二、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
(三)加快发展绿色高效特色种养业。按照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要求,精准对接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提升特色产品质量。推进贫困地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管理。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特色种养业规模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在596个贫困村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安全、生态、特色的农产品。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鼓励贫困县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大产业,落实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县、贫困村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
(四)推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深入实施特色林产业扶贫行动,因地制宜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带贫效益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竹藤、构树、种苗花卉等特色林产业,加快建设特色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林草中药材、特色经济林、森林食材、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积极培育森林旅游新业态,推介一批重点森林旅游地和特色旅游线路,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务工就业机会,分享特色林产业收益。
(五)挖掘农产品加工业增收潜力。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一批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产能向贫困地区集中集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依托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健身、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多元业态,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支持科研院所与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度对接,共同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提升产品科技含量。
(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贫困县、贫困村依托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结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健身、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多元业态,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加强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乡村道路、供水、停车场、厕所、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特色餐饮、民宿、农事体验的管理服务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休闲农业品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产品,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和线路。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培育壮大乡土特色手工业,打造一批特色村镇。
(七)扎实推进光伏扶贫。以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重点,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建设,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和验收评估,加快后续运维监测管理,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专业运维、日常管护的多方运维机制,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收益分配管理,不断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强化光伏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有权、运维权、收益权、监管权权属清晰,责任落实。
(八)支持创建扶贫产业园。把扶贫产业园建设作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和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支持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扶贫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通过产业园联村带户,将区域内有条件的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建立“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挥产业园在扶贫开发中的示范引领、要素集成、辐射带动作用。贫困县申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把扶贫带贫机制作为重要条件,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
三、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
(九)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田头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产销对接的硬件水平。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和特色主导产业规模较大的贫困村,周边应有与主导产品相适应的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并建立有效的对接关系,签订订单收购协议,确保主导产品销路畅通。鼓励各地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建或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贮藏保鲜、分拣分级、电子结算、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产销对接硬件水平。
(十)多渠道拓宽农产品市场营销。大力开展消费扶贫,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等产销对接平台作用,加强宣传推介,强化供需信息对接。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组织参与高校食堂面向贫困县采购农产品工作,推动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主动与电商企业对接,利用电商平台推动企业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上行。实施电商扶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建设,努力提升贫困县、贫困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上行服务能力。推广适合贫困地区实际的电商扶贫模式,拓展贫困地区农村产品销售渠道。
(十一)培育打造特色农业品牌。鼓励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品牌规划,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鼓励贫困地区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示范基地。鼓励带贫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对创建著名商标、品牌产品给予奖补。
(十二)加大产销信息服务力度。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分产业发布生产规模、产量、价格变动和市场预测,将农产品供需信息有效传导给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支持贫困村益农信息社建设,加强产销信息发布,实现农产品供需信息对接。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信息查询、网络营销、服务获取和便捷生活的能力,使手机成为广大贫困户的“新农具”。
四、着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双向激励政策,建立带贫减贫激励机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通过流转土地、技术辐射、销售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收入。对贫困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在园区建设、示范评定、项目安排、资产租赁等方面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全面落实扶持经营主体相关政策,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带贫减贫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十四)创新完善带贫减贫机制。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以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为主,以服务联结、租赁联结为辅,带动贫困户激活资源、资产、劳动力等要素发展产业、应用技术、销售产品、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推动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施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增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支撑保障能力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产业扶贫。进一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瞄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由贫困县因地制宜确定支持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环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其他县(市、区)也要按规定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推进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贫困地区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长期培育发展,久久为功,形成可持续发挥效益的主导产业。贫困地区要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安排产业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要重点突出带贫效果,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绩效目标管理。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广政银担、政银保等模式,加大对带贫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开展产业扶贫贷款,根据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按照每户不高于10万元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做到能贷尽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支持各地建立和用好产业扶贫基金,创新投资方式,简化评审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投资落地。
(十七)加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保险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拓宽特色产业保险品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对主要特色优势产业和贫困户种养产业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把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十八)健全产业扶贫科技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和贫困县主导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制度,指导贫困村、贫困户科学选择特色高效、市场风险小的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生产技术指导、质量品质提升、市场信息研判、产业风险防范等服务。继续推进农林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贫困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基层农林科技人员定向扶贫机制,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县从农林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统筹利用基层林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推广项目资金,对特聘基层林技术员给予补助。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优先遴选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课堂教学与实践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
(十九)建立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根据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产业发展指导员,进一步明确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在产业扶贫政策宣讲、项目落地、产业选择、技术服务、产销衔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对产业发展指导员的管理,及时调整和充实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发挥好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
(二十)做好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把发展扶贫产业作为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着力改善产业发展的支撑条件,不断健全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避免短期行为。兼顾好“边缘村”“边缘户”的产业发展需要,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金融保险等帮扶措施上统筹考虑,推动“边缘村”“边缘户”共同增收致富。
六、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二十一)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行蓄洪区特别是省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一系列支持政策,强化产业帮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加强设施大棚、牲畜棚圈、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提高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效益。支持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加快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二)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支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在原有基础上,给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重点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每县增加2个示范社、2个示范家庭农场名额,给大别山外革命老区贫困县、其他贫困县额外增加1个示范社、1个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对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带贫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2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按最优惠标准给予支持。
(二十三)增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突出需求导向,建立贫困革命老区和省级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干部经常化培训机制,提高指导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加大对带贫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力度。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树立贫困户依靠自己双手脱贫光荣的导向、激发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七、加强产业扶贫组织领导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产业扶贫责任。各市、县(市、区)要把产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攻坚行动,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产业扶贫脱贫攻坚期攻坚实施意见,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推动抓好政策落实。
(二十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委“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产业扶贫领域问题整改不彻底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排查,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十六)强化产业扶贫考核调度。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加大产业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的比重,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扶贫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贫困县退出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农业农村、林业、扶贫、商务、文旅、财政等承担产业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扎实推进本行业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完善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扶贫有关数据的采集,实现扶贫部门与行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二十七)有效防范产业扶贫风险。将产业扶贫风险防范作为脱贫攻坚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地要组织特色种养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对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资金安全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评估发现的风险要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将产业扶贫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
(二十八)营造产业扶贫工作良好氛围。加强产业扶贫舆情引导,激发正能量,防止不良炒作。开展产业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查改薄弱环节,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产业扶贫十大园区、十大主体等典型评选活动,加大典型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比学赶超抓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现场观摩活动,组织贫困村干部、贫困户、带贫经营主体现场学习观摩产业扶贫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http://nync.ah.gov.cn/rdzt/nyfp/gztz/11202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