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生产和防灾救灾有关部署要求,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相关工作,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5000万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等方面。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0〕41号)等规定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1/19/ae36284bf75c44b49dba6e3c8b96c34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