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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      作者:    

粤农农函〔2021〕957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培育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首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和第九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工作,并对历年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新一批示范单位

  认定一批产业基础扎实、示范性好、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重点县、示范镇和示范点。(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一)申报程序

  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等。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重点县建设的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业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需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2.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由镇级人民政府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3.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等)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地级以上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认定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对拟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相应牌匾,纳入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分析。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重点县、示范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重点县或示范镇(点)资格。

  二、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点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转型发展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点条件的主体,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发生变化的示范点信息进行更新。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的前八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共计407个。

  (二)监测实施

  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各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普查本市示范点发展情况,根据示范主体填报反馈的监测表(见附件3),填写示范村点监测市级汇总表(见附件4),出具监测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组织抽查监测。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和监测工作,严格按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一)从严申报新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

  申报名额:每个地级市可申报重点县1个、示范镇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三个民族自治县所在市不超过7个)。

  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重点县和示范镇(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分门别类整理好相关材料,拷贝至光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寄送。

  (二)扎实开展前八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

  各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普查核实基础上形成关于示范点监测的正式意见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另附一份Excel格式的监测表和汇总表,发送电子文档至a37288354@126.com,无需提交书面材料,邮件命名为“XX市前八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材料”。

  联 系 人:练建军、郑晓文(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0-37288936

  邮    箱:a37288354@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邮    编:510500

  联 系 人:王晓宇(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电话:020-37803799

  附件:1.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2.____市申报2021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汇总表        

     3.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表

     4.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市级汇总表

     5.2021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申报表

     6.2021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

     7.2021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附件1-7).docx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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