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9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47号)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现就有关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建设目标
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遴选,分别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县,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到2025年,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实现主要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试点县遴选
(一)试点县基本条件。一是产业基础好。产业资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认可、产业发展规模适度,主导种植(养殖)类农产品在全市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该品种在市内产业规模排名靠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具有较为系统的产、加、销标准体系,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二是具备一定的市场运营能力。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三是具备一定的电商发展基础。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有一定比重,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事项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四是政策力度大。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在产业发展、财政投入等方面措施有力,在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加强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核效率,保障试点顺利进行。
(二)试点县遴选方式。一是县级组织申报。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围绕试点县农产品出村进城需求,从一、二、三产各环节全产业链条细化实化重点建设内容,并吸纳试点参与企业、运营主体的有关建议,经专家论证完善后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连同试点县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二是市级评估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对试点县申报材料进行严格遴选,在综合评估其产业规模优势、电商发展基础、主体组织活力、组织保障力度等的基础上,重点审核申报的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要求、举措与目标是否具备可行性,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县,并于12月31日前连同联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的推荐函和有关县(市、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正式件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商务厅,电子版请发至邮箱:nynct-scxx@gd.gov.cn)。
三、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试点县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围绕完善农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指导服务检测与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运用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任务开展建设工作。
四、试点县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按照省实施方案精神,从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任务分工,并统筹利用各项资金渠道,将工程试点项目打造成为数字乡村发展新亮点。
(二)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试点参与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潜在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防范化解工作。试点县要充分尊重试点参与企业和产业化运营企业的意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企业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投资方向,不搞弄虚作假,坚决避免违规行为。试点参与企业要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切实履行公开作出的书面承诺,保障相关资金资源及时投入到位。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统筹整合。各地要不断创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充分调动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载体,针对工程实施需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改造提升,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四)及时总结宣传。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和商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试点县做好试点各阶段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协助试点县做好试点品种全产业链各项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研制,推荐条件成熟的标准列入地方标准。
附件:1.2021年___县(市、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实施方案
2.2021年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表
3.___县(市、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基本情况表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47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廖颖君,联系电话:020-37289261、132475828150)
相关附件: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的函(附件1-3).docx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47号)
相关附件:
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669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