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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4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消费扶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消费扶贫月”活动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协助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百家龙头企业采购、参与举办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等,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着力拓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协助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管理。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积极协助配合扶贫部门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以及广大农技人员作用,重点面向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9月底前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都要组织开展1-2次技术培训活动。充分利用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强化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减贫真实性排查,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审核,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不合格,经营主体带贫减贫不真实的,不得认证为扶贫产品,确保扶贫效益过关、产品品质过关。(厅质监处、科教处、乡村产业处、合作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帮助贫困地区生产经营主体发布农产品直供直销信息,推动贫困地区对接电商平台,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9月30日前,配合有关部门逐村逐户逐项摸排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产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搭建网络平台促销、现场展销促销、联系企业收储等方式,千方百计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三品一标”创建,重点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证,打响扶贫产品品牌,提升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厅扶贫办、市场信息处、质管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组织百家龙头企业采购。组织全省10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采购不低于5000万货值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提高企业消费能力与带贫水平,就近就地建立各类原材料供应基地,建立紧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厅乡村产业处、扶贫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组织举办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9月份,积极参与省直机关工委牵头举办的全省扶贫产品展示展销暨省直单位定点帮扶成果展,展示展销全省扶贫产品。10月份,组织举办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在主展馆16个地市展厅设立“扶贫产品专区”,集中展示展销,大力宣传推介。(厅乡村产业处、扶贫办、计财处、机关党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五)引导干部职工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强化消费扶贫宣传,鼓励引导干部职工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期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干部职工现场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每人购买货值不少于100元。同时引导干部职工通过“扶贫832”、邮乐农品等销售平台,开展线上采购。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购买消费。(厅扶贫办、乡村产业处、机关党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是加快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有效举措。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由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扶贫办),具体负责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主抓,具办人员具体抓落实。

      (三)加快工作进度。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任务落实。按照省“消费扶贫月”周报告制度要求,厅属各有关单位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厅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snwfpb@126.com)。首次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地各单位在消费扶贫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厅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厅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将通过厅官网扶贫专栏、简报等进行宣传推广。


http://nync.ah.gov.cn/rdzt/nyfp/gztz/5400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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