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1〕-263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推动行业安全发展,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1〕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新安全生产法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新的更高要求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依法治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制度、内涵实质、工作机制、落实要求及“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当地安办的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让新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确保宣贯落实到位,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参与本级安委会(办)组织开展的宣贯活动,同时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积极组织参与全省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将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与安全宣传“五进”融合,线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线下通过设置宣传点、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播放广播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要注重突出农业生产特征,重点对畜禽养殖业主、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行为惩处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内容,督促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其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相关主体理解、遵守、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推动形成浓厚的、全员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各地各单位要站在依法治安的高度,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学法计划,通过组织会前学法、专题学习班、邀请专家专题讲授等形式,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将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要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落到最小工作单元,保证法律有效贯彻实施。
(一)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现有农业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等进行认真梳理,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正,确保内容要求一致性;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新增制度及内容,及时制定配套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确保相关规定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进行一次排查梳理,找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内容,及时查找整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工作结合,聚焦当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大力推进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处理,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开展宣贯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组织参与全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情况(附相关图片)报送至农业农村厅安办。
联系人:宋 雪 联系电话:028-85505876
邮箱:nynctab@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0/29/16dabe226ee84b0b915232d5f026ef5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