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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作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规定,高技能人才根据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奖项,突出评价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职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端正。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重要指示,将农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牧业先进科技应用、试验、示范、推广中的实际成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具备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显示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一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2.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所填各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等影响网审、评审的,申报人责任自负。

     3.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上报和上传的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具体作用的,应注明申报人发挥具体作用(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意见。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4.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被退回期间要认真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自治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个人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自治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终审:

      1.《推荐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结果》《廉政情况证明》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一栏,并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2、3)

  2.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4-2020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免试人员《继续教育免试表》上传至“继续教育”一栏,并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4)。

  5.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上传至“个人承诺书”一栏,并报送纸质材料。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经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单位意见栏”须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人将上述纸质材料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装袋,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目录》(详见附件5)粘贴材料袋封面。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二)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开具虚假证明。审查中如发现审核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申报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前的材料不得使用。

     (四)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相关规定,凡申报本年度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一栏。

  六、答辩要求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采取现场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申报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评审费用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指定帐户缴纳评审费用。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一)收费标准

  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550元/人;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500元/人;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380元/人;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280元/人。

  (二)缴费账户信息

  1.汇款账号:30000401040001372

  2.汇款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时限缴费,缴费时请务必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缴费记录开具非税发票,评审结束后同职称评审表一并寄回各地州职称管理部门。

  八、其他

      1.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答辩和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2.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无需同级转评,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5日-10月15日。

  纸质材料时间:2021年10月15日-31日。

  农艺、农经专业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907室。

      联系人:王垚,联系电话:0991-8551027

  畜牧、兽医专业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703室。

  联系人:孙悦,联系电话:0991-8565065

  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并统一报送纸质材科(可邮寄或现场报送,以邮戳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报送。请申报人按照时间节点及申报专业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      

  3.廉政情况证明

  4.继续教育免试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docx 附件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 .docx 附件3:廉政情况证明.docx 附件4:继续教育免试表.docx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x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9/dcfc3c9fe28345b6ab3824a9260e16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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