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教育培训情况
(一)重保障,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出政策。河北、山东、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专门印发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文件,强化项目扶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综合服务等激励机制。湖南出台农民境外培训政策,组织高素质农民学员721人赴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韩国参加培训。增投入。江苏财政每年稳定投入1亿元,用于专项支持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定制村干部”培育工程。浙江每年整合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9000万元,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重激励。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创新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将高素质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范围,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二)聚合力,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加强组织领导。调研了解到,各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基本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民教育培训新机制。稳定主体建设。黑龙江、重庆、贵州等省(市)出台文件,明确构建以农广校为主的“一主多元”培训体系。陕西省每年投资1000万元,选择工作绩效好、有一定基础的市、县农广校给予补助100万元。河南省夏邑县政府授予夏邑县农广校集体三等功,每年有固定经费保障,人员编制超过60人。聚合社会力量。中央农广校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1+X”证书试点工作,形成中国特色的涉农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之路。北京、河北、江苏、湖北、云南、四川等省(市)农广校与涉农高校、农职院校联合办学,加强与企业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
(三)善创新,方式手段更加灵活。产学结合实践育人。河南省坚持“送教下乡”、湖南省开展“党建引领、送教下乡”,紧紧围绕产业需求,依托当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田间学校等,把农民教育办在产业链上,就地就近就需培育高素质农民。黑龙江等省构建“一年四训”培育模式,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分别在“春夏秋冬”四季有侧重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培训逐渐衔接。北京市农广校将中职、高职课程安排进行衔接,便于农民在中职教育后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江苏省农广校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定向委托培养高素质农民,将培训与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并给予经费支持。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上线农民教育培训课程和农业技术视频超过8000个,其中23%的课程点击量超过2万人次。各地开发具有本地特色平台,如江苏“农技耘”、浙江“浙农云”等,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培养人才。
(四)强能力,质量效果有效提升。开展评价引领。中央农广校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培育环节的规范管理和育后实践转化的效果评价,在河北、山东、河南、四川、陕西5省44所县级农广校开展质量效果评价试点,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完善教材“建管用评服”机制,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由注重一产和生产技能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建设开发教材。中央农广校与浙江、宁夏、青岛等省(市)农广校合作开发教材,形成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区域教材和特色教材,较好解决“上下一般粗”问题。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农广校制定田间学校建设运行规范,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挂牌,统一管理,突出现场教学功能,强化实践教学。强化跟踪服务。重庆市潼南区农广校支持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创建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125名高素质农民获得项目资金用于生产发展,对接带动175名高素质农民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湖北省农广校开展跟踪服务“1+10”,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和QQ群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
农广校体系情况
(一)积极努力稳定办学体系。推进部门联合。中央农广校深化联合办学机制,确定17家联合办学单位,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黑龙江垦区、青岛市农广校恢复成立联合办学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延伸办学体系。努力争取体系稳定,目前,全国有34所省级校、285所地市级校、1921所县级校,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等资源,建立1.65万个农民田间学校,形成上下贯通的四级建制和农民田间学校五级办学体系。稳定办学队伍。中央农广校坚持每年开展全国基层农广校校长、教师轮训,打造农广校体系名师队伍,2020年以来遴选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等188名共享师资在全国共建共享。陕西省农广校每年开展体系教师教学技能比武;新疆兵团农广校组织开展“上讲台、下田间、促教学、成名师”活动;湖北、湖南省农广校建立师资培训制度,提升能力水平。
(二)切实发挥教育培训主体职能。配合做好组织服务。农广校体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培育方案制定、信息系统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山东、江苏等省农广校统筹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积极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农广校体系每年承担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地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超过50万人,占全部培育总任务的60%以上。每年承担超过50%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任务,湖南、海南等省农广校承担全省基层三农干部培训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各层次人才培养。每年开展冬春农民培训等实用技术培训千万人次;在全国18省29所农广校开展中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提升农民学历层次;每年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远程培训千万人次,疫情、灾情期间,有效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助力稳产保供。
(三)全面拓宽服务农民发展渠道。搭建平台。连续举办三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近2000名农民参加论坛,打造出属于农民自己的展示风采的新舞台。展示技能。承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植保员赛项,展示技能水平和教育培训成果。各省开展各项活动,如江苏昆山市举办“昆农匠”技能比武,通过切磋比武提升技能。举办赛事。每年组织举办农民广场舞(健身操舞)大赛、水果采收运动会等具有农耕农趣农味的农民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近千名农民参加,提高农民身体素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
(四)强化三农政策宣传窗口作用。选树先进典型。各省(区、市)农广校积极参加“十佳农民”遴选、百名优秀农民教育培训学员评选等,选树一批优秀农民代表,示范引领农民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做好宣传推广。中央农广校组织开展三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典型宣介,宣传一批优秀教师、农民田间学校、在线资源、新闻作品等典型,带动各地农民教育培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全媒体优势,强化三农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农民教育培训影响力,推动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农广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
问题和建议
调研发现,高素质农民队伍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全国6亿名农村劳动力中高素质农民不足3%,高素质农民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足13%,中职及以上不足50%,农村高技能人才、双创带头人等十分紧缺;2019年农村居民家庭户主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占86.9%,乡村“谁来振兴”还未完全破题,农民教育培训亟须进一步加强。主要问题:一是教育培训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发展需要,方式手段还不能适应农民多样化学习需求。二是专兼职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理论和实践指导及跟踪服务不够,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农民接受培训和学历教育渠道尚未有效衔接,农民成长成才渠道尚未畅通。四是作为农民教育培训主体的农广校撤销、合并情况较为普遍,内蒙古自治区农广校被撤销,部分基层农广校出现“线断、网破”的情况,条件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调研组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民教育培训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与组织、教育、财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合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的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各级农广校体系联合办学领导体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争取把农广校办学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条件能力建设,巩固和加强农广校作用发挥。
(二)持续加强项目实施。项目依然是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最强有力的抓手,不断加大国家农民教育培训项目支持和实施力度,示范带动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涉农高校、农职院校、农业企业以及技术推广人员等多元力量参与教育培训;加快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办好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
(三)持续加强农广校建设。建议研究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农广校作用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能力,确保农广校的工作职能不丢、体系链条不断、服务农村农民职能加强;加强农广校体系校长队伍、专职教师队伍、教学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师资大轮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专职教师授业解惑能力,教学管理人员组织服务能力,夯实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支撑,提升培育质量效果。
(四)持续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农业农村系统科研人员、技术专家及涉农院校教师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才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健全更加公平普惠的培训政策,建立农民就地就近接受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免学费和助学政策,鼓励对农民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给予学费补助,构建技术培训、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农民终身学习体系;整合促进农民发展相关政策,加大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信贷担保、金融保险方面的对接服务,建立高素质农民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有机衔接长效机制。
(五)持续加强宣传推广。搭建多元化农民发展平台,继续办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定期发布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支持各地举办形式多样、面向农民的技术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搭建农民抱团发展平台;强化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挖掘各地好经验、好模式,示范带动农民教育培训创新发展;选树表彰一批优秀农民学员、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教育培训良好氛围。(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http://www.hljagri.org.cn/rdgz/xncjs/202109/t20210910_8222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