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供军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供军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以监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21家重点生产主体名录(附件1)加大检查力度,拓宽检查范围,提高检测频次,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在食用农产品上市期,明确专人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管、指导和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生产主体开展调研督导和飞行检查,实现辖区内主体名录内的生产主体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牵头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向军营提供食用农产品配送的重要生产主体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督促重点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可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压紧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三)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加强安全用药指导。监管部门对重点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病虫害防控、安全用药指导,帮助生产者科学选药,让生产者安全用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将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名录发放至农兽药经营门店、每一个种植养殖主体,在显著位置张贴明示,并告知主体严禁使用。
(五)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县级监管人员要准确掌握合格证开具要求,加大对生产者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重点生产主体运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平台开具合格证。充分发挥县级检测机构作用,为生产主体提供检测等服务,指导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主体落实自检要求,并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加大带证农产品的抽检频次。
三、信息报送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和监测情况(附件3),并于每月30日报送,12月15日将年度总结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刘凯,85280922,gzncpjg@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30_69349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