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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作者: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印发《贵州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黔农发〔2021〕27号)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参数

  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以种植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以国家规定蔬菜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检测参数。

  二、监督抽查产品和数量

  监督抽查产品以豇豆、韭菜、芹菜为重点,共计60批次。原则上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实施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

  (二)任务承担单位。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单,负责样品的抽取和后续执法查处工作。

  (三)检测承担单位。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样品检测、结果汇总、出具检测报告以及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调研等工作。

  四、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蔬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现场制样,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二)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1),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调研

  为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在此次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对所到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调研,重点对人员配备、制度规范、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填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研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之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问题突出的产品,找准问题、精准打击。监督抽查过程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如存在不认真配合、选择性抽样、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的,将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政府质量考核中扣减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二)任务承担单位严格执行监督抽查程序,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抽样对象和承担抽样任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采取照相、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监督随机抽取对象和样品抽取过程。在样品抽取过程中发现蔬菜种植基地上违规使用除草剂,责令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检测承担单位应在8月30日前完成抽样任务,9月2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不合格产品结果确认和执法查处可根据《2021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黔农发〔2021〕6号)中监督抽查结果处理规定执行。承担检测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每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合格样品复检机构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有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贵州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黔农发〔2021〕27号)要求,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加强组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制定本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对重点整治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刘凯,0851-85280922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赖飞,0851-86794921

  附件:附件1:监测项目和判定依据.docx

  附件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研检查表.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30_6934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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