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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农办秘书处党支部四项举措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      作者:    

  自今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自治区党委农办秘书处党支部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好、理解好、把握好、运用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一是加强组织,落实学习宣传贯彻的保障体制。制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将今年6月至8月定为“《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系列宣传活动。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县委书记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协同配合、加强指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二是广泛宣传,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强大合力。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月启动会,全面安排宣讲任务、明确宣讲要求,确保宣讲活动安排有力、推进有序、落实有效。各地累计开展宣讲活动320场次,参与人数3.1万人次,凝聚起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是聚焦村庄,扎实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提出的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面规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将村一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阵地,每年为每个村至少办好一件实事,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推动“三农”领域补短板和五个振兴在村庄落地见效。今年共确定办理事项2111件,概算投资25.4亿元,目前已完成年度任务的62.6%,完成投资11.3亿元。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已成为宁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坚持补短板、夯基础、兴产业,突出了农民主体地位,有效破解了农村难题,形成了村容整洁、产业兴旺、收入增长、生活幸福的生动局面,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获得实打实的收益。

  四是治理有效,强化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制定《关于开展国家乡村治理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治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服务重心向乡村转移、服务资源向乡村下沉、服务功能向乡村延伸,促进乡村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积极探索宁夏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加快将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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