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21〕52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州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贵州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5份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52号).pdf
贵州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贵州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和省委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从种业企业、种子生产基地、种子交易市场入手,排查种子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贵州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2月30日。
行动方式
(一)各地自行排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秋冬季农作物种子销售关键时间节点,对种业企业、交易市场、乡镇集市、销售门店、网络销售平台等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农作物种子抽检力度。
(二)省级抽查。由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管理站组成省级抽查组,在关键时间节点赴重点地区制种基地、企业、市场,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具体分组、检查时间和检查地点结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由省种子管理站一并组织落实。
四、行动内容
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整治行动。
(一)检查种业企业。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查种业企业是否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与许可证载明的各项信息是否符合。(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地农业农村局)
(二)检查种子生产基地。开展制种基地检查,检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查找是否存在盗取亲本等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地农业农村局)
(三)检查种子市场。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可追溯。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销售已退出审定品种。检查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是否存在应当登记未经登记,又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地农业农村局)
(四)抽查种子质量。按规程对企业入库和市场销售种子进行抽样检测,重点对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品种净度、水分、发芽率、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查找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责任单位:省种子管理站,各地农业农村局)
(五)查处重点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种子管理站,各地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种业管理、农业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整治行动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保障组织宣传、执法检查、抽查样品购买和检测等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级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部署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整治行动;牵头开展受理举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等工作,推动整治行动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督促各县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对跨县域、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省农业农村厅适时通报专项行动中各市(州)种业案件查处情况。
(三)畅通举报渠道。我厅已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设立打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受理社会举报电话(0851—85281257),完善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构建二维码、信件等多种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并做好核查反馈。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公开栏、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大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基地、进市场、进企业活动,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汇总梳理辖区各县整治行动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反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厅种业管理处罗玉兵
联系电话:0851-85281257
邮箱:gzsnynctz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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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15_69023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