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49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4日至8月15日,按照乡(镇、街道)全覆盖自查、县(市、区)拉网式排查、市(州)督促指导、省级分组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7月14日-23日)。坚持“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原则,各市(州)督促县(市、区)落实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属地主体监管责任,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在全面摸排底数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隐患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分级分类建立隐患台账,由市(州)汇总备案。各市(州)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排查不遗不漏。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7月24日-8月2日)。各市(州)要认真督促县(市、区)加强隐患整改的指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沼气池、沼气工程、畜禽粪污化粪池所有人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整改销号;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实施报废处理。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第三阶段:跟踪检查(8月3日-11日)。各市(州)组成工作小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开展抽查,每个市(州)不少于50%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2个沼气工程,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家户用沼气、4个畜禽粪污化粪池。期间,农业农村厅将分组对有关市(州)开展综合检查(分组方案见附件1),重点条目参照《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2)。专项整治结束后,省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8月12日-15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情况,查漏补缺,提炼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党委农办系统培训会议精神情况。
(二)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底数摸排开展情况。
(四)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五)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畜禽粪污化粪池3类实地点位安全情况。
(七)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八)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做到有关领导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深入组织开展安全整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检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取得良好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农业农村厅对市(州)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因此发生事故的,坚决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总结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州)于8月18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摸底排查表(附件3)报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宋 雪 电话:028-85505876
邮箱:nynctab@163.com
附件:1.农业农村厅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抽查分组方案
2.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检查情况表
3.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摸底排查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2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7/14/5e8e1918c221406f86f0c0cce9365fd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