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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加强新农科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3日

  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

  我省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教优势明显、技术力量雄厚,担负着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的重任。为切实加强我省新农科建设,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意义重大。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加强新农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和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面向新农业、面向新乡村、面向新农民、面向新生态的“四新”理念,积极探索涉农高等教育改革新路径,加快构建新农科建设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着力培养农业现代化的领跑者、乡村振兴的引领者、美丽吉林的建设者,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繁荣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助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新农科建设的根本标准,依托高质量人才培养基础平台,培育具有“三农”情怀、开拓精神、实践能力、世界眼光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中端人才。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适应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探索农科建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举措,推动人才培养链、科技推广链、农业产业链精准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坚持协同推进。深化农科教结合,推动校所、校企、校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与共享,促进政府与市场、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现政产学研用一体育人、协同创新。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鼓励重点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在共建共管创新学院、打造实践育人平台、开展跨学科技术研发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各级各类涉农校所有序跟进、持续提升。

  五是坚持开放合作。拓宽发展视野、找准战略定位,面向国内外广泛开展科教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末,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新农科“三融三通”吉林模式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2年,以深入落实国家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为先导,初步建立我省推动新农科建设的体制机制框架。到2025年,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实现“1+1”校所深度合作,农科教“三融三通”吉林模式基本成熟;具备条件的一般涉农校所“1+1”合作取得初步成效;入选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期目标是,到2030年,以省内重点涉农高校为主体的校所、校地、校企“1+N”协同育人、互利合作模式成熟定型,构建起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农科学科支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在国家涉农高等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基础平台中居于优势地位、发挥重要作用。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现代新兴技术与教学、科研深度融合,形成以涉农校所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农科建设格局,采用“N+N”合作方式建成一批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新农科学科专业,培养一大批引领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卓越涉农人才,培育转化一大批进入国际农业产业高端的科技成果,建立起互补联动的新农科基础研究、理论教学、实践锻炼、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五大平台”,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高中端涉农人才培养输出、涉农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两大基地”。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农科建设新路径,实现涉农校所的深度合作。推动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一校一所”围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两大核心任务加强合作,加快建设首批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探索新农科建设“吉林模式”。建立“三融三通”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吉林农大与省农科院双方共建教育平台、科创载体、国际合作中心,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中外融合。打破资格界限,双方互聘科研和教学人员,实现身份互认互通;打破教科界限,成果申报、发表、奖励互认,实现成果共享互通;打破财务界限,允许双方在深度合作领域合理取酬,实现经费共用互通。协同共建试验区。充分发挥“一校一所”的主体优势,联合吉林大学农学部、东北师范大学生命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涉农校所,共建吉林省新农科长白山创新学院(以下简称吉农长白山创新学院),创新培养模式,给予特殊政策,加大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力度,储备新农科卓越人才;设立科研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建设现代动植物育种、农业信息与自动化、农业绿色生产、长白山特色药植资源开发利用等现代农业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建立成果共享机制,促进成果就地转化;共建“一带一路”北线农业科教合作中心,加强与国外涉农校所合作,打造国际化农业科技教育创新联盟。通过建立吉农长白山创新学院、科研协创中心、对外合作中心三个试验区,探索“三融三通”具体实现形式,提升农科教融合层次,为我省新农科建设提供范例和样板。

  2.构建农科教学新模式,完善涉农人才培养体系。坚持“通专结合、本研贯通、理实互动”,培养爱农知农为农的高中端涉农人才。依托新农科建设试点单位,设立基础实验班,探索“2+X”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农林专业,采取系统化、多元化培养方式,使学生在涉农高校完成2年理论学习,在农林研究院所、合作企业完成1—2年实践锻炼,并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掌握一技之长,成为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高级创新班,采用精英化、个性化、国际化办学方式,探索“4+X”本硕博和“2+X”硕博连读培养模式,使学生在涉农高校完成理论学习,在农林院所、合作企业完成专业素养锻炼,成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探索“书院制”培养模式,采取小班制、个性化、多样化、国际化“一制三化”办学方式,试行本科生导师制,拓展学术交流,融汇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促进学生文理渗透、专业互补,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适应“三农”发展新趋势,布局具有吉林特色的农林学科和专业。针对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新要求,调整存量、优化增量,运用新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改造传统农业学科,重点打造一批能够进入国家“双万”计划的“金专”“金课”。一是顺应农业发展智能化趋势,设立一批高端专业。积极抢占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农业信息遥感、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等农业科技制高点,创造条件开设智慧农业、农业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智能农机装备等专业,促进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规模化应用。二是适应农业发展生态化要求,推出一批绿色专业。针对开发资源、资源增殖、物质循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人才缺口,集成涉农校所农学、园艺学、生态学等学科优势和生物防治、作物病虫害防控先进技术,创办种业工程与绿色农业、生物质能源等专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清洁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立足提升农业发展特色化水平,优化一批传统专业。巩固提升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黑土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玉米和大豆高产栽培与品种改良、寒地果树等学科,依托重点涉农高校学术领军人才,优化改组食药用菌、农药化肥等一批原有专业,引领服务生物科技、农资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试点单位加强植物保护、食品科学与工程、兽医学、中药学等学科建设,进入国家“双一流”学科行列。四是瞄准农医工文融合化发展方向,打造一批复合型专业。加强设施农业、健康农业、数字农业、航天农业、农业新能源与新材料等专业方向建设,相应设置与新产业、新业态契合度高的专业,构建复合型涉农人才培养专业体系。五是围绕推动农业品牌化,建设一批特色专业。依托我省得天独厚的长白山天然生态基因库,重点建设长白山动植物资源利用、农业生物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特色专业群,打造我省新农科建设特色品牌,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六是助推信息技术与涉农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课程设置。提升涉农课程的时代性、应用性、匹配度,开设一批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推出一批纳入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的精品课程。

  4.对接人才培养新需求,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面向市场、“以需定产”,采取培训一批、选调一批、引进一批、外聘一批的方式,建设一支符合高中端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一是培训、选调应用技能型师资。着眼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涉农企业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产业教授”。探索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选聘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高校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二是引进研究创新型师资。着眼培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广泛吸纳国内具有基础研究、科技创新优势的卓越农林人才,建立以涉农院士等高端人才为代表的懂农业、爱农村、知农民、精科技的师资储备库,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走上讲台、授课育人。三是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合作推动高端引智,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林专家;依托重点涉农校所与其具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高等院校及有关机构,打造海外师资培养基地,培养学科领军人才。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推动涉农高校依托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支持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定期到实训基地轮训,逐步实现专业教师岗位实践全覆盖。

  5.创立农科建设新体制,深化高等涉农教育改革。探索合作办学,拓展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参与产教融合二级学院、工作室、实验室、科技研发与应用平台、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新机制。推进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本科专业农林类教学质量标准,在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评估体系中纳入质量认证结果。实施高等涉农专业认证制度,稳步扩大专业认证总体规模,逐步实现所有农科专业认证全覆盖。推动涉农高校按需施教,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灵活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形式,引导涉农高校按照用人单位需要培养适用人才,实现高校人才培养、单位用人需求和学生实现就业的良性互动。推动涉农高校积极申报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促进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农林创新创业教育、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推动涉农单位共建农产品研发基地、畜牧产业基地,在主要农作物栽培技术应用、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研讨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6.顺应科技研发新方向,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导向,推动我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一是明确科技创新导向。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涉农高校同科研院所、企业在相关规划框架下协商签约,推动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进入产品化、产业化链条。支持区域内及跨区域不同隶属关系涉农高校合作建设研发成果转化中心。引导需方企业提供资金或设立基金,以风险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二是建立协同创新联盟。支持涉农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有关各方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自责权利,深入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精准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发挥主动性的协同创新长效机制。三是搭建资源服务平台。借助网络和大数据、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共建集实体合作、虚拟研发、投资融资、合作管理多功能于一体的协同创新资源中心,为涉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提供服务,促进研发信息、科研人员交流互动,实现联合攻关、成果共享、省内转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新农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新农科建设工作进行高位统筹,组织制定相关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牵头制定我省新农科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2.加大政策扶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各涉农高校办学自主权。省委编办支持新农科试点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党政管理内设机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控制数内自行确定。教育主管部门适当增加新农科试点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招生计划,允许涉农高校本科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积极推进以大类招生为主的招生改革。人社部门支持涉农人才队伍建设,在省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人才选拔工作中,对涉农人才给予适当倾斜。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继续深化新农科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加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放权力度,探索实行新农科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不定期评定、评后即聘、特设岗位聘任管理”机制。财政部门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方面的相关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对开展新农科建设试点的高校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引导高校科研成果加快就地转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科技部门做好涉农科研立项的评审工作,同等条件下向承担新农科建设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对试点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关部门要共同支持试点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按新型研发机构模式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出资比例、成果转化权益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在现有编制内,互聘教学、科研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按劳取酬,由聘用方支付。

  3.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科建设的工作指导、典型宣传和动态监测,在全社会营造“爱农、重农、扶农”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新农科建设。各涉农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新农科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新农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所提建设目标各时间节点展开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


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2006/t20200617_727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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