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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辽农办供发〔2018〕494号

  各市农委,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厅有关处室:

       按照农业农村部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18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辽宁省2018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

  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项目管理要求,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项目管理衔接工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好农业建设项目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项目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制定辽宁省2018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为重点,以全程监管、前置服务为主线,坚持点与面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结合、工作实践与政策谋划结合,强化项目承担单位规范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着力创新项目监管方式,努力构建项目单位自查、各市农委全面督导检查、省农业农村厅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导抽查、农业农村部综合督导抽查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早消除违规建设的苗头性问题,不断提升项目规范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梳理专项建设成效与问题,为促进项目整合、专项优化设置提供参考,不断提高中央农业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重点包括项目批复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政府欠款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管理规范情况、信息按月报送情况,以及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报告撰写格式可参考《xx建设项目2018年检查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并填写《2018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检查表》表1-表6(见附件3),以便检查使用。

      (二)各市农委全面督导检查。一是部署、监督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对2016-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具体项目见附件1,已通过验收项目不检查),尤其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在督导检查中,要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实地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档案材料,并现场填写《项目检查表》表1-表7(见附件3),需现场下达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可填写表8(需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和法人签字)或也可检查后行文下达;二是全面梳理已超出批复建设期限、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推进建设的意见,填写《已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未验收项目统计表》(见附件6);三是全面总结2018年度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详细说明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项目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专项设置、谋划、整合、管理及现有制度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报送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按照以上要求开展工作。

      (三)省农业农村厅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导抽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对2016-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尤其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抽查。我厅重点督导抽查农业部立项批复的种植业种子工程、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等3类项目。我厅委托第三方(省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做好项目重点督导抽查工作,在督导检查中,要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实地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档案材料,及时形成每个项目抽查报告(撰写格式参考见附件4)和填写《省级抽查情况统计表》,并把总的抽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撰写格式参考见附件5)和填写《2018年度省级抽查总体情况统计表》,提出整改建议,并适时组织复查。

  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应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汇总统计工作,在各市农委、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报送材料基础上,负责汇总《辽宁省2016-2018年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明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发改委牵头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各业务处站负责督导、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30日前,印发辽宁省2018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018年12月3日前,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并向市农委(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报送项目自查报告、《2018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项目检查表》表1-表6和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

  2018年12月10日前,各市农委、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或本单位)农业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和全面督导检查工作,汇总辖区内(或本单位)项目建设自查报告,并将每个项目自查报告及《2018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见附件3)、全面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辽宁省2016-2018年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明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已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未验收项目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省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瑞琦,办公电话:024-86237004,手机:13998874644,邮箱:w24865706@163.com。

  12月20日前,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完成省级重点督导现场抽查工作。同时将每个项目抽查报告及《省级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工作总结报告、《2018年度省级抽查总体情况统计表》及《已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未验收项目统计表》于12月31日前报送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联系人:赵帅,电话:23448801,邮箱:nwfzjhc@163.com。

  该方案中所包含的附件材料电子版请至nw23448899@163.com(密码:23448899)邮箱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过程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和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督导检查推动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确保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二)强化成果应用,提高建设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结果与投资安排挂钩,奖优罚劣,对于明显违规开展建设的项目,我厅加大惩处力度,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于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的地区和单位,及时总结、加大宣传。同时,结合管理制度制修订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具体条款。

     (三)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建设。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规范建设。自查、抽查、材料报送等情况将纳入全年检查工作范围,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 1.辽宁省2016-2018年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明细情况统计表

                         2.2018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

                         3.项目检查表

                         4.xx建设项目2018年检查情况报告(提纲)

                         5.2018年省级抽查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6.已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农业建设项目未验收项目统计表


http://nync.ln.gov.cn/ywgl/nygjcgg/201812/t20181227_3398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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