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要求,现将《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开。同时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动态调整补贴比例,从严控制补贴标准,持续推进补贴机具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对技术含量低、保有量较大,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农机产品及时暂停补贴,及时动态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进一步加大农机政策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机具,多层次降低缺口资金。二是优化补贴程序,细化补贴细则,进一步健全投诉渠道。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新疆农机网购置补贴专栏公布区、地、县三级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加强电话公开情况监督抽查,健全畅通投诉反馈通道。三是分类分补贴额度开展现场核验工作,提升现场核验效率。指导地州市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核验工作,提升核验工作效率,将基层农机部门更多的精力放在提供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上,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县市严格要求及时更新补贴系统状态。引入信息化手段,根据目前系统基本情况和数据端口等,完善数据化分析对接功能,尽快完成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与财政支付系统端口数据对接工作,实现购置补贴申请资金兑付与财政系统补贴支付数据同步。
(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991-4331047、2855180)
附件 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重点项目.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8/d8156af9bc234d6cb457c302a99baa7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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