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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及南繁植物检疫隔离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 比选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做好项目评估工作,现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及南繁植物检疫隔离基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书进行评估。因上次发布公告后应标单位不满足评选条件,现就该项目再次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比选概述

  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及南繁植物检疫隔离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进行评估,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评估机构。

  二、项目名称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及南繁植物检疫隔离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咨询评估。

  三、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四、预算金额:33.46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建设检疫综合实验楼、专家工作用房、种子种苗脱毒处室室、人工气候室等14142平米,智能检疫温室3420平米,配套建设自动化灌溉设施、防护围栏420米、场区水暖电、道路、围墙、绿化、大门及标识等,购置相关仪器设备228台(套)。第三方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评估,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六、评估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承担评估工作的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商业信誉良好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可以转包、分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六、评估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六)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八、评审规则

  1.投标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2.投标单位及工作团队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3.投标单位及工作团队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4.项目工作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5.同等条件下按低价优先原则。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4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1224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十、公示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82968

  监督电话:0898-652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8/t20240812_3713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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