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牧业领域项目评审、项目论证、评比验收、评奖推优、职称评审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农牧业发展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专家库及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专家权利,充分保证农牧业领域项目评审等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厅人事处(邮编010010)。来信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MJ9999999@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8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8/t20240802_255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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