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2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管理办公室组织上海、江苏、浙江渔政执法机构,同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范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出海作业渔船违规进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从事非法捕捞。期间,出动渔政船艇18艘、执法人员174人,采取雷达视频监控巡检、无人机空中巡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长江口禁捕执法监管,传导严防严控压力,营造严管严打态势,确保长江口禁捕秩序持续稳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形成的框型区域。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以内水域,严格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以外海域,继续实行海洋渔业捕捞管理制度。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4/8/5/6822167494f040169fafcb4e6f242e8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