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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防控物资 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因《钦州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防控物资采购询价公告》响应报名不足三家,现予以重新公告,现对钦州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防控物资采购进行二次公开询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水稻病虫害、红火蚁防控等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供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项目资金不超过36.91万元,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36.91万元(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需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附件2:响应文件纸质版;

  (五)报价函;

  (六)保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报价文件一式八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

  (九)售后服务要求。1.报价文件中必须写明竞标品牌、型号。报价文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必须提供,否则竞价将被拒绝。2.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供应商所供应的农药必须在有效使用日期内,且离质保期截止日期不少于20个月。3.竞标农药产品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标准证)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免费送货上门,农药如有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十)质量要求。竞标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竞标人所竞标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8: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7或208室(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进行评定,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单位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钦州市植物保护站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236号

  联系电话:0777-3559458 0777-2832594  黄光耀

   

  附件:1.项目需求

  2.响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806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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