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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钦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欢迎合格单位前来报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钦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农户施肥调查330户。其中,灵山县110户,浦北县110户,钦北区110户。

  (二)开展田间试验9个。其中,灵山县3个,浦北县3个,钦北区3个。

  灵山县:1个肥料利用率试验(新型肥料)、1个测土配方施肥肥料试验(简比试验)、1个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翻压还田试验(简比试验)。

  浦北县:1个肥料利用率试验(测土配方施肥)、1个测土配方施肥肥料试验(简比试验)、1个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翻压还田试验(简比试验)。

  钦北区:1个肥料利用率试验(机械深施)、1个测土配方施肥肥料试验(简比试验)、1个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翻压还田试验(简比试验)。

  (三)开展宣传培训16期次。其中,市本级4期次,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4期次。

  (四)培训800人次。其中,市本级200人次,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200人次。

  三、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资质能力、专业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农艺师及以上(含)职称资格和公司聘用合同。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五)具备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业技术服务同类服务相关能力证明。

  (六)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30.6万(人民币叁拾万陆仟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响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等资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须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报价函;

  (五)保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报价文件一式八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等。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8: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6号市交通局15楼1508室。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从中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作为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在指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资格。

  八、其他事项

  响应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钦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6号市交通局15楼1508室。

  联系人:韦爱花  0777-2832682。

   

  附件:报价函(样式)

  
附件

  报价函(样式)

   

  钦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根据贵站发来的询价函,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报价如下:

  我公司愿意按照询价采购要求,向贵站提供钦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业技术服务。开展农户施肥调查330户。其中,灵山县110户,浦北县110户,钦北区110户;开展田间试验9个。其中,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4个;开展宣传培训16期次。其中,市本级4期次,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4期次;培训800人次。其中,市本级200人次,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各200人次。总报价金额为     元,大写      。该费用为总包干,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一旦我公司中标,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服务工作,我单位承诺将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的规范、技术要求等完成《钦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严格履行我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806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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