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7月24日,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会同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桂林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调研组,深入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定江镇政府及宝路村、灵川镇政府及甘棠村、潭下镇政府及老街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督导调研。
督导调研组通过审阅台账、质询等方式,紧紧围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债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扶贫资产移交、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建章立制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现场督导,形成问题清单,当场反馈九大类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督导调研组强调,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及村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督导调研组在宝路村督导调研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8799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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