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4月至6月,我厅委托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开展了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共监测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810批次,合格786批次,不合格率为3.0%。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蔬菜:在益阳市、邵阳市、郴州市、衡阳市和株洲市5个市抽取样品380批次,检测豇豆、芹菜、菠菜等21个品类中的29种农药残留,有8批次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主要问题是豇豆、辣椒中检出限用农药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氟虫腈超标,问题样品来源于农户和家庭农场。
畜禽产品:在邵阳市、娄底市、常德市、郴州市4个市抽取样品144批次,检测牛肉、羊肉、禽蛋、鸡肉(乌骨鸡)中的9种药物残留,有2批次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主要问题是牛肉样品中检出禁用药物克伦特罗和鸡蛋中检出不得使用药物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超标。
水产品:在常德市、益阳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衡阳市、娄底市、邵阳市8个市抽取样品286批次,检测鳊鱼、黄鳝、牛蛙、甲鱼等10个品类中的14种药物残留,有14批次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9%。主要问题是甲鱼中检出停用药物氧氟沙星超标,鲤鱼和鲫鱼中检出不得使用药物地西泮超标,牛蛙和淡水鱼中检出常规药物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超标。
针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我厅已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开展了风险管控处置。现就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股室单位、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加强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围绕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两项”药残攻坚治理,推进健康养殖、生产指导、治理整改,确保产出安全。二是加强指导,推进措施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延伸监管链条,加强投入品管理和用药宣传培训,规范日常巡查和监测,加快推进定量监测和胶体金速测,开展月月抽检、月月通报,指导生产主体规范记录生产档案,严格执行禁限用药要求,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推进全面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是加强反馈,推进执法办案。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对不合格产品逐一严格依法查处,对风险提示样品要加强出塘前检测、合格才能上市,加大整治和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各市州于8月30日前将问题查处情况和不合格样品处置情况表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法规处,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附件:1.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2.不合格样品清单
3.在塘养殖品种检测风险提示样品清单
4.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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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408/t20240806_3342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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