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汛期,吉林市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加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吉林市进一步强化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好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强汛期动物疫病监测排查。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突出抓好动物炭疽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汛期易发动物疫病,对洪涝低洼、江河沿岸、湿地水塘等重点区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排查工作,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情况,及时强化补免,建立有效免疫保护状态,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二是加强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下发《吉林市汛期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技术参考》,组织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病死动物收集,运输、暂存和处理程序。对发生强降雨区域,及时巡查河流、湖泊以及养殖场周边、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发现畜禽尸体,立即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淹)死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三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暨动物疫病防治技能竞赛,提高全市汛期动物防疫整体技能水平,夯实基层动物疫病防疫人员汛期动物防疫业务能力。向省畜牧局协调一批防疫物资。组建30人的汛期动物防疫突击队,分成三组对全市受灾县(市)区开展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确保有序开展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四是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物资,做好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研究制定针对汛期动物防疫的专项消毒计划,指导督促养殖、交易、屠宰以及流通各环节认真做好清洁和循环消毒工作,坚决消除疫情隐患。目前,全市已储备各类消毒药16.86吨,消毒面积17.7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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