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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4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种业芯片”建设“海上粮仓”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高质量建设水产种业繁育基地

  近年来,我部持续加强水产种业繁育,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了一批种质资源场、联合育种平台等水产种业基础设施。2024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在海南布局建设水产类现代种业产业园。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相关规划部署要求,持续完善提升我国水产种业基础设施水平。

  二、关于强化创新激励,着力水产优良品种和新品种攻关

  育种创新是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动力,我部高度重视水产育种创新工作,不断推进水产优良品种和新品种育种攻关。截至2023年,累计发布水产新品种283个,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种源保障。建成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为水产优良品种和新品种育种攻关提供支撑。教育部在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布局建设了水产种业部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设置水产养殖学专业,认定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水产养殖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质量培养水产种业领域专门人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水产种业人才培养,不断推动水产育种创新。

  三、关于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水产种业龙头企业

  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培育壮大水产种业龙头企业。2022年,我部遴选发布了121家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财政部等部门通过安排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种业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提高自主创新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支持水产种业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培育壮大水产种业龙头企业。

  四、关于强化链条整合,打造水产种业创新共同体

  2023年,我部印发通知,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南美白对虾、虹鳟、虾夷扇贝等重点品种的联合育种工作。教育部推动农林高校与种业企业深度合作,认定农业类高校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支持中国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高校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下一步,我部将优化国家水产育种联合攻关实施机制,引领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教育部将推进种业企业需求与高校创新资源精准对接,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推动高校更好适应和支撑种业振兴。

  五、关于强化行业监管,不断健全水产种业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部多措并举,不断健全水产种业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水产苗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指导各地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以直播形式举办全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进一步提升水产苗种种源安全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管。自2021年开始,连续部署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进出口制度、产地检疫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完善水产种业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强化制度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水产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30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407/t20240730_64599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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