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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项目概况: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JSZC-320500-CSXC-G2024-002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CSXC-G2024-0023

  项目名称: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增殖放流苗种采购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万元;采购包3:20.000000万元;采购包4:28.000000万元;采购包5:20.000000万元;采购包6:20.000000万元;采购包7:42.000000万元;采购包8: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标段

  序号

  品种

  规格

  (厘米/尾)

  最高单价限价

  (元/尾)

  预算金额

  (万元)

  一

  1

  河川沙塘鳢

  6-10

  3

  10

  二

  2

  长吻鮠

  12-16

  5

  20

  三

  3

  翘嘴鲌

  6-8

  0.3

  20

  四

  4

  鳊

  5-8

  0.2

  28

  五

  5

  花䱻

  5-10

  0.5

  20

  六

  6

  鳜

  6-8

  3

  20

  七

  7

  翘嘴鲌(夏花)

  3-4

  0.05

  42

  八

  8

  赤眼鳟

  8-10

  0.8

  20



  合计



  180

  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放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各标段投标单位具备所投标段相应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各标段投标单位具备设区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02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1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24/art_74528_11305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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