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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电鱼20公斤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7月24日,一场旨在强化公众生态保护意识、震慑非法捕捞行为的公开审判活动,在风景秀丽的宿城区蔡集镇牛角村举行。活动期间,宿城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临时法庭,对一起发生在骆马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电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当地群众及学生代表近百人共同参加了这场别开生面、意义非凡的法治课堂。

  

  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拉开帷幕,现场气氛庄重而严肃,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和合议庭的合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陈某明案发后主动交纳5000元生态修复资金,具有一定认罪悔过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没收全部涉案的电鱼器材。

  

  据调查,2022年5月30日晚,陈某明明知骆马湖处于禁渔期,仍伙同陈某林(另案处理)至骆马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对渔业资源极具破坏性的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水产品20公斤,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现场查获。另查明,陈某明此前还曾因在该保护区使用刺网捕捞而被渔业行政处罚。

  

  庭审结束后,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与宿城区法院共同开展生动的宣教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深刻阐述非法捕捞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以及违法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大家树立尊法守法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行动,为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水域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25/art_12502_11305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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