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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意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海南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快海南省渔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到2027年,实现稻渔综合种养的地区粮食产能稳步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加强,发展一批绿色高效的农业发展模式,推广10000亩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打造2个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的产品品牌。

  《意见》明确,要稳粮增收,保障粮食安全,防止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非粮化”;要立足海南省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农民开展综合种养,规范推进,避免盲目发展、无序扩张;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提高水稻和渔获物品质,提升稻田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要发挥稻渔综合种养的效益优势,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调动农民参与度与积极性。

  《意见》要求,省直部门要加强与各市县的协同配合、同向发力,破除产业发展瓶颈,大力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的需求,明确稻渔综合种养是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不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亦不需要相关部门备案,但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标准不走样;各市县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非粮化”整治、撂荒地整治等工作,做好土地资源整合,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意见》还要求,规范推进,科学发展,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当地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选择稻鱼、稻虾、稻蟹等养殖模式,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结合“海南好米”专项行动,发挥海南自然环境与稻渔综合种养的生态优势,促进稻渔质量双提升,打响海南农产品的绿色招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意见》强调,一要保护耕地资源,不得减少耕地面积,少挖或不挖沟坑。在稻渔种养区域内,需设置沟坑的,沟坑设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单位田地沟坑占比不应超过10%,所挖沟坑的土方不得外运,可堆于田埂。若挖单个集中坑的,坑面不得超过400平方米。二要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稻单产不能低于当地水稻单作的平均单产,并结合养殖对象生物学特性,合理设定水产养殖的目标单产,不能盲目提高水产养殖放养密度。三要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实现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宜平均减少30%以上,有效推动化肥、农药“双减”,稻渔综合种养产生的尾水,需达标排放。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ywdt/zwdt/202407/t20240720_370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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