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宜春宜品”品牌产品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推进“宜春宜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日前,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宜春宜品”品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宜春宜品”品牌是指依托宜春独特地理地貌、生态气候、土壤和水资源等生态环境生产的优质富硒农产品,是宜春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对“宜春宜品”品牌产品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宜春宜品”品牌的管理主体,以及授权使用“宜春宜品”品牌主体在使用“宜春宜品”品牌标识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同时明确了撤回授权的情形和应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损害“宜春宜品”品牌形象的行为。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宜春宜品”品牌建设提供了规则保障。《管理办法》立足“宜春宜品”品牌发展实际,鼓励各类富硒龙头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快构建“宜春宜品”+企业品牌的“1+N”品牌体系,不断提升宜春市富硒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7/22/art_27777_4959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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