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全面进入主汛期,极端天气增多,洪涝灾害多发,雨水冲刷极易导致各种细菌、病毒扩散,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增大,为有效降低疫情发生风险,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八个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汛期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要强化疫情报告。各地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快速、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二要强化产地检疫。官方兽医要严查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精准实施临栏检疫。发现异常情况,要限制畜禽移动并报告,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充分发挥好前哨作用。
三要强化屠宰检疫。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严把入场查验关,严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疑似患病动物入厂。受理检疫申报后,要规范开展屠宰检疫,认真履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职责。发生异常情况,要限制畜禽产品流通,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要强化流通监管。严格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审核,做好运输车辆运载前和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加强指定通道管理,严格落实查证验物、消毒、签章、疫情报告等制度,做好入宁动物信息采集,防止来源不清、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调入我区。加强辖区活畜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梳理,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五要强化标识管理。严格落实“四专六统一”,坚决防止出现检疫标志遗失或倒卖行为。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畜禽佩戴的标识与发放到养殖场(户)的标识编码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在屠宰、指定通道检查中查验畜禽标识真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
六要强化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淹)死动物,以及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对炭疽确诊病例,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须就地焚烧,科学规范清洗消毒,不得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拉运处理,坚决防止炭疽疫情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扩散。
七要强化清洗消毒。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开展清洗消毒,保持场所卫生。根据疫病发生风险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增加消毒频次,及时清除积水和淤泥。
八要强化宣传培训。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常态化宣传,结合宣传挂图、“明白纸”、科普小视频、日常监管等形式,加大炭疽防治知识宣贯力度,提升高危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407/t20240717_45978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