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秋季蚕桑(蚕种)生产工作即将开始,为实现秋蚕丰产丰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今年秋季蚕桑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省秋季蚕桑生产安全稳定进行。
一、做好抗灾保丰产工作
近年来极端灾害性气候呈多发态势,高温多湿、低温多雨、长期阴雨(干旱)、台风等气象灾害对蚕桑生产构成较大挑战。各地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给蚕桑生产主体与广大蚕农,提前做好强降雨、强对流和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及时制定针对性减灾救灾措施。各地蚕桑技术推广单位要随时掌握当地蚕桑生产情况,特别是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和广大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调查了解灾情,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落实恢复生产措施,帮助蚕农解决实际困难,全力保障蚕桑生产安全,确保秋蚕丰产丰收。
二、做好 “防毒保安”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关于防止农药中毒,确保蚕桑安全生产的通知》(苏蚕〔2024〕4号)文件内容,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注意农林病虫害药物和桑园用药的合理施用,指导做好养蚕前的桑叶试喂,防止农药中毒的发生,全力做好农业病虫害防治和蚕桑生产安全的统筹兼顾。
三、做好蚕种生产、经营工作
当前即将进行蚕种浸酸,浸酸是蚕种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各蚕种生产单位要做好浸酸相关工作。浸酸前做好设备调试、物资准备与盐酸生物试验。浸酸过程中要强化操作规范性,对蚕种出库、卵面检查、浸酸、脱酸、漂洗、干燥、盐比、抽样、入库等各项工作细节加强把控,确保蚕种质量可靠。
用于经营的蚕种应附具产品合格证和完整的标签,每年的蚕种检验合格证要及时按要求更新,标签要准确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品种、生产期别、批次、执行标准、卵量等内容并及时张贴,装盒时仔细检查是否有漏盒、空盒,标识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各蚕种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的蚕种质量负总责。严格对照相关蚕种质量标准,认真进行蚕种质量自查自纠,切实保证蚕种质量。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仍需生产、经营的相关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四、做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
各地蚕桑技术推广单位要加强技术指导与生产监督,坚持下沉一线,精准服务,强化宣传发动,抓好蚕桑生产关键技术落实。指导蚕农做好蚕期的消毒防病、适熟用叶、蚕室温湿度调节、秋季桑园管理等工作,推广小蚕共育和大蚕省力化饲养、方格簇自动上蔟、切桑机应用、桑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实用技术。加强对蚕种生产单位工作的技术指导,落实好蚕种生产细节控制,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各蚕桑技术推广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的蚕种质量及外观包装等进行抽查,及时督促生产单位淘汰不合格蚕种,确保蚕种质量,保证蚕种的安全供应。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12/art_13246_11295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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