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修订背景

  自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和2022年1月《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我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推进良好,逐步建立了生猪产能调控响应机制,全省各地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精准落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每月监测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数量,守住了190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约占全省生猪产能的50%),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两年多来,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回归历史正常水平,为保障猪肉市场充足供应作出重要贡献。

  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又未见明显增加,生猪产能长时间高于需求,2023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2024年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61号),下达我省能繁母猪保有量190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5000个(户)。综上,《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将全省目标结合各市生猪产能变化情况,分解下达到市、县。

  二、修订依据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61号)。

  三、主要内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包括6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修订背景,第二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三、四部分依次下达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的任务目标,第五部分提出了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4条支持政策,第六部分明确了强化督导考核、落实政策支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4条保障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在坚持现行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和“三抓两保”任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50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二是下达能繁母猪存栏量。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将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分解下达到各市,以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地级以上市生猪生产实际,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根据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其中绿色区域代表产能正常波动,全省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黄色区域代表产能大幅波动,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红色区域代表产能过度波动,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各市根据全省生猪产能情况,统一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四是下达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按照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年末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我省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5000个,并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制定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建设标准、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

  五是支持政策。

  1.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鼓励、支持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户),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列为重点支持名录,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予以支持。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录的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大力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生猪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保障功能。深入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简化赔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建设生猪跨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培育生猪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

  六是保障措施。1.强化督导考核。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省对各市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并视情况开展对各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专项考核。2.落实政策支持。明确要求落实好现行有效的用地、生态环境、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出台相应政策措施。3.加强监测预警。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发布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信息,向各市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市、县参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做法,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县(市、区)反馈相关数据。4.做好技术指导,要求从养殖场(户)合理调整猪群结构、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加强指导。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wjjd/content/post_44553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