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29号)
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韶关市浈江区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东莞南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屠宰企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的屠宰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的屠宰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55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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