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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蒙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种粮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财办(中央农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种粮农民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粮食生产支持政策,逐步构建起针对种粮农民的价格、补贴、保险等的收益保障政策体系,有效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在价格支持方面,国家坚持并稳定实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24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7元、1.29元和1.31元,比2019年上涨7分钱、3分钱和1分钱,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1.18元,比2019年上涨6分钱,有效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在直接补贴方面,2024年,中央财政在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政策基础上,聚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关键技术措施应用到位、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类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粮油生产,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在农业保险方面,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约200亿元,为超过1亿户次种粮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过8000亿元;农业保险整体赔付了1124亿元,同比增长25.4%,赔付率达到80%,三大粮食作物所获赔偿占重要部分。2024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将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到全国,惠及所有种粮农户,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在每亩1125元左右,是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的2倍多,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对各地重大病虫害防控防治和农业自然灾害预防、灾后恢复生产等所需的物资材料和服务进行补助。其中,2024年安排14.16亿元支持全国30个省份开展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二、关于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

  中央财政自2005年起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奖励资金规模达到571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对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等给予奖补。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主产区予以大力支持,有效调动地方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16_6459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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