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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5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方豪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目前,大多数省份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天津、上海、山东等一些地方以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总体上看,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稳定,亩均补贴约95元,户均补贴约564元,虽然直接发放到户的额度不大,但已经成为大多数拥有承包地农民的一项转移性收入补贴。

  同时,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对水稻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对东北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直接种粮补贴;2021—2023年还累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也已于今年实现全国全面覆盖。此外,中央财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耕地轮作休耕等种植补贴,根据各省份种植面积、实际条件等情况进行测算分配,主销区也能同等享受。如2022年浙江省小麦种植面积196万亩,中央财政据此补助小麦“一喷三防”资金895万元;2023年浙江省承担油菜扩种任务面积20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2024年继续承担油菜扩种任务22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30万元。

  二、关于提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比例

  中央财政注重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明确,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可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

  同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浙江协同贵州、云南,江苏协同甘肃,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重点探索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的新机制新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指导各地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加大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11_6458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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