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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孔凡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孔凡成(身份证号:320827*********214):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向你EMS邮寄送达苏洪渔罚催告字〔2024〕第50002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20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2000元。2024年 6月26日,该快件因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洪渔罚催告字〔2024〕第5000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龙集镇尚嘴居台光路渔政五大队

   联系电话:0527-86454588

  

  附件:苏洪渔罚催告字〔2024〕第50002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3/art_11977_1128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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