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查办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现将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
1.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牟某某在芹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2024年2月9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户牟某某大棚种植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检测出禁用农药毒死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等法律规定,牟某某在芹菜种植过程中施用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3月6日,和硕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叶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艾某某在芜菁叶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克百威案
2024年1月29日,叶城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喀什地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对农户艾某某种植的芜菁叶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出禁用农药克百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等法律规定,艾某在芜菁叶种植过程中施用克百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3月23日,叶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3.特克斯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油白菜案
2024年2月5日,特克斯县农业农村局在蔬菜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出农户杨某某拱棚种植的油白菜吡虫啉残留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2.5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4.阿瓦提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黄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韭菜案
2023年12月19日,阿瓦提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阿克苏地区实施农产品监督抽检,检测出农户黄某某种植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残留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1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5.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查处安某某从事农产品收购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3月27日,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安某某收购牛副产品时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安某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再次监督检查时发现安某某逾期未改。2024年4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安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7/82664e5fb830403bb587b5ba70cd5e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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