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支持优良品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快速转化与应用,促进海南种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同步开展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nnytzyglc@163.com。
联系方式:0898-88710130。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9日
海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同步开展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支持优良品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快速转化与应用,促进海南种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聚焦水稻、鲜食玉米两大作物品种,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强化部门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建立海南省级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同步试验机制。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同步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同步开展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提交至省种子总站。
2.省种子总站对符合参加区域试验条件的申请品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送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儋州)分中心(以下简称DUS测试中心)。在DUS测试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由省种子总站、DUS测试中心共同组织开展同步试验。
3.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简称审协中心)做好品种权申请的咨询指导工作。
(二)试验管理
1.试验安排。同步试验要严格按照区域试验和DUS测试的相关技术规程进行种植和管理。同步试验优先由DUS测试中心承担,也可在省种子总站和DUS测试中心共同确认的试验点进行。同步试验非DUS测试中心承担的,由DUS测试中心对相关测试品种同期开展1个周期的DUS测试复核或验证。
2.数据调查。优化区域试验和DUS测试性状数据采集方式和内容,对基因型与环境互作影响较大的相关性状,数据由同步试验点和其它区域试验点共同调查采集,填写《多点调查性状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3)。对基因型与环境互作影响较小的、区域试验与DUS测试重复调查的性状,数据由同步试验点进行调查采集,填写《单点调查性状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5)。
(三)结果运用
1.省种子总站、DUS测试中心根据试验结果分别出具《海南省区域试验报告》《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上述报告开展品种审定评议工作。
2.在同步试验工作中,省种子总站和DUS测试中心要积极探索品种田间测试工作机制,试行“一季多点”“一点多季”“分子指纹+田间测试”等测试模式;对于在跟踪检查中连续2年以上合格的申报主体,后期参加试验的品种可按照一定比例复核或能力验证。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负责统筹推进区域试验与DUS测试同步开展,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审协中心、省种子总站、DUS测试中心等单位共同推进同步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种子总站: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区域试验种植管理,协调各区域试验点积极配合同步测试工作。
DUS测试中心:承担同步试验、DUS测试复核或验证工作,负责近似品种筛选,配合做好繁殖材料和标准样品管理,协助做好DUS测试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审协中心: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同步测试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品种权申请的咨询指导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
区域试验费用由省种子总站负责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联合体试验和DUS测试相关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海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同步开展申请表
2.玉米多点调查性状数据采集表
3.水稻多点调查性状数据采集表
4.玉米单点调查性状数据采集表
5.水稻单点调查性状数据采集表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7/t20240709_36953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