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使用,我局现向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方法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方法。
二、报送要求
请报送单位认真填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报送的快速检测方法应有调研数据和工作基础, 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或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报送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请报送单位将填好的《申请书》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刻录至光盘中,随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并寄送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报送材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为准。
三、其他事项
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方法和起草单位。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电话:010-6867755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政编码:100141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电话:010-59192930
附件: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http://www.moa.gov.cn/xw/bmdt/202107/t20210728_63729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