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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第六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鼓励各地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机制和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六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农办经〔20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公开征集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方面

  重点征集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下同)、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经验做法。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题:

  一是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利益分配,强化与成员的利益联结;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亮码经营,应用信息化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二是联合合作。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单体农民合作社依法成立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三是助力稳粮扩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当地主推品种和技术模式,推动试验示范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四是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促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质量认证等,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农业品牌、提升综合效益。

  (二)地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重点征集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做法。地方推荐的案例以县级为主,也可拓展至地市级,做法具有一定创新性、可操作性。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题:

  一是强化培育发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支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单产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强化规范建设。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信息化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登记管理和年报公示,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涉农项目,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税收、用电优惠政策,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

  四是强化指导服务。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强化精准服务,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主体发展共性需求。

  二、材料要求

  案例材料要主题聚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深入详实阐述经验做法,特色鲜明,富有成效,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农民合作社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成员构成、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盈余分配方式(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的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等,家庭农场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劳动力构成、生产经营规模、运营管理模式、经济产出效益等。地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案例要详细阐述工作机制、平台抓手、政策举措,简要陈述工作成效。案例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引领带动作用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的农民合作社已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每个案例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需提供150字以内的摘要。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

  三、报送要求

  (一)组织征集。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选报工作,根据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确定案例主题,确保案例文稿质量,并对所报送案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每个市择优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2个以上(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县最少1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1个。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24年7月15日前连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四、成果应用

  省农业农村厅将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经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组织专家评审,对有关案例涉及主体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后,将印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发布推介和宣传推广。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案例推荐工作。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推荐表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毛 恒,029-87321844,sxsnfb@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40703/984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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