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护、对增强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对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最大支持。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中70%以上是保护品种,良种对我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45%。没有严格的品种保护,就没有良种创新的好成果和连年丰收的好局面。要把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提高自主创新水平的战略性安排,持续推进资源保护、品种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假冒套牌、仿冒仿制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净化种业市场,激励保护原始创新。
会议强调,开展专项整治务必奔着问题去,确保措施精准管用、落地见效。要对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开展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检查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来源等内容,严查企业生产种子质量和真实性指标等,在用种高峰期加密种子市场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严查处。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紧密衔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顶格处理品种侵权案件,严厉查处一批典型侵权行为。严格品种管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加大已登记品种清理力度,着力解决品种同质化和仿种子问题。完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防止低水平重复育种。
会议要求,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农业农村、法院、工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以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主体“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新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司法与行政保护合作,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魏百刚出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就新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甘肃临泽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中国种子协会就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发出倡议。会议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种业投诉举报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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