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4〕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一季度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4〕17号)和《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账户(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情况
本次拨付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69,951.12075万元,其中28,358.440075万元用于2024年第一季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种)中央保费补贴资金,41,592.680675万元用于2024年第一季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种)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本次拨付资金金额为我厅对各地上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核对后,对错误保单涉及保费补贴予以核减,再扣减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结余资金所得(详见附件2)。本次共核减省级保费补贴4.365648万元,涉及2张保单,分别由太平洋财险梅州蕉岭支公司(保单号AGUZQ0053B24Q050000R)和平安财险东莞市分公司(保单号13514091400001167496)出单。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承保机构根据本次结算申请保单做好对账核销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一并下达(附件3、附件4)。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有关承保机构加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工作,确保申请结算保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请承保机构省级公司加强管理,督促市县公司提交统一规范的保单明细表,并确保结算申请金额与原始保单、保单明细表保持一致。
(四)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对保险公司提交的保单明细表、结算申请表等材料进行逻辑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按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表
2.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核定情况表
3.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任务清单
5.关于安排2024年第一季度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4〕17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日
相关附件:关于拨付2024年第一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附件(1-5).pdf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49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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