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盐城整市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力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渔业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规章,强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制保障。二是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指导盐城市积极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改善、绿色产业链条打造等工作,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带动同类地区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三是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指导盐城市培育发展绿色农业产业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创新减排固碳技术攻关应用和生物质多途径综合利用等。鼓励扶持壮大一批秸秆还田、收储运和加工利用的经营主体。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指导盐城市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业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全产业链拓展农业绿色发展空间。
二、关于加强政策扶持,提升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力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等规划文件,对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农业废弃物利用等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加强项目支持。“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资金2.58亿元,支持盐城市7个养殖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3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96万元,支持盐城市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31万亩。此外,通过丘陵农机专项,支持盐城市开展轻简型结球类蔬菜收获装备研发。指导江苏省统筹考虑各地农田建设需求、粮食产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支持盐城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发挥部属单位政策、技术、人才等优势条件,与盐城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理论研究,开展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农业绿色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四是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工作,指导盐城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路径,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等产业,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标准制定等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在政策、技术、人才等方面,积极支持盐城市加快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模式和路径机制,示范带动同类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平台共建,增强绿色产业发展支撑力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平台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是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进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指导盐城市建立大米、西兰花等产业研究院11家,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2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4家。二是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支持盐城市东台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盐城市立足优势主导产业,不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全市目前拥有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15家,其中国家级9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工作统筹,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盐城市推进农业绿色技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升级。
四、关于加强亮点打造,放大绿色典型示范引领力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农业绿色发展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方面,推进典型引路。截至2023年底,支持盐城市3个县(市)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支持盐城市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盐城市建设国家级生态农场3个,鼓励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另一方面,打造样板案例。2021年以来,先后开展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典型案例遴选推介工作,指导盐城市总结凝练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广盐城市盐都区绿色发展转型、射阳大米等2个典型案例,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对接,指导盐城市加强农业绿色发展经验的总结提炼,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2527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407/t20240709_6458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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