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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54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警示如下:

  一、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处理结果:无。

  二、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厅将进一步关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1-280862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6/c5790758df694e22a3867fa0ba4c0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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