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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农机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5号)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农机中心,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现将《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公安厅       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骗套农机补贴问题事件教训,严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纪律,严厉打击骗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4月—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排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以“农机补贴”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营造合法经营、依法申报补贴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农机中心联合成立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科学调度、整体推进等相关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2月,不分时间、不分阶段,采取与自查自纠相结合、与问题线索相结合、与案件处理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重点整治任务

  结合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2021—2023年全区已申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补贴机具异常情况,核查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是否违法违规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是否存在骗套抢占补贴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2021—2023年全区已申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补贴机具异常情形。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农民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形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对重点机具的购机真实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合规性、实际作业量及用户质量评价进行调查。

  (二)各地违规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情况。主要从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补贴申请办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核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有关制度建立情况,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和有关政策掌握情况,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补贴办理程序规范、执行到位情况,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和违规处理办法落实情况,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宣传情况等6个方面。二是抽查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情况,入户核查、实地查看农户是否真实购机、购买的补贴机具信息是否与补贴系统录入的机具信息一致、购机户是否足额得到补贴等。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农机经销商违规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情况。重点核查经销商依法依规经营情况,经销商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情况,所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合规情况,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4个方面。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涉嫌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农机生产企业违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主要核查生产企业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校核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生产企业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的情况;生产企业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情况;生产企业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自治区农机中心报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涉嫌违法违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行为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置。

  五、工作步骤

  (一)2024年4月,全区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查自纠。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2022—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形,启动报告制度,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同时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

  (二)2024年4月—12月,全面排查2021—2023年全区已申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补贴机具异常情形,形成补贴异常情形线索。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和投诉举报案件。

  (三)2024年4月—12月,针对排查出的补贴异常情形线索、受理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和投诉举报案件,围绕各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情况、农机经销商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情况、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及专项工作组,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强普法、深化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对以“农机补贴”为名设骗局坑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等进行针对性宣传。要及时通报公布涉“农机补贴”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和惩处情况,开展以案释法,高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市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研究本辖区内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重点时段督查、重点案件核查、农户抽查、组织不同市县开展交叉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涉嫌跨区域违规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报告。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力争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对违规的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一经查实,要坚决果断地暂停或取消生产企业、经销商相关或全部农机产品补贴资格。对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的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违规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密切协作,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农业农村、公安、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违规行为,牵头汇总审查需要移交公安部门的线索。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骗取补贴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及区域广以及违法行为隐蔽、调查取证困难的复杂疑难案件,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商请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并由公安部门依法办理。

  (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以“农机补贴”为名设骗局坑农的风险隐患。各级公安部门要聚焦以“农机补贴”为名实施犯罪的主要类型、惯用手法和高发区域进行分析研判,严厉打击骗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行为。各市、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报告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举报电话:0771-5625214;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771-5658650;自治区公安厅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771-2893109。

  

  附件: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

  组  长:唐咸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永辉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李凤云  自治区农机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俊华  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范军灿  自治区农机中心党委副书记

  黄晓斌  自治区农机中心副主任兼产业发展部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黄寒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处长

  副主任:黎明盛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级调研员

  陈雷明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副部长

  何  涛  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设置综合材料组、业务协调组、线索排查组、现场核验组、技术支持组、纪律监督组、舆情管控组7个专项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材料组

  组长:李  晟  自治区农机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黄  涛  自治区农机中心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曾  慧 自治区农机中心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梁  妍 自治区农机中心标准与信息化部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相关通知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汇报、领导讲话和会议记录等综合性材料起草、报送工作。

  (二)业务协调组

  组长:覃伟新  自治区农机中心安全监理部副部长

  成员:蒋辉军  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二支队支队长

  何  潇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四级主任科员

  苏柳屹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一级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重要会议、活动,与相关单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部门沟通联系,统筹推进各组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有关文件和工作资料收集、建档、归档等工作。

  (三)线索排查组

  组长:陈雷明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副部长

  成员:蔡怡莹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二级主任科员

  刘  威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一级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排查、收集2021—2023年全区已申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补贴机具问题线索,研判问题情形与风险,形成问题线索汇总材料移交现场核验组。

  (四)现场核验组

  组长:莫清贵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副部长

  成员:欧  玫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三级调研员

  梁  泉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一级主任科员

  何铭钦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一级主任科员

  朱剑楠  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三级主任科员

  宋  云  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二支队一级警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补贴机具异常情形现场核验工作,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机部门共同入户核查,按照见人见机见发票见铭牌的要求,实地核对农户是否真实购机,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补贴系统相一致,购机户是否足额得到补贴,农机经销商依法依规经营情况。留存人机合影、机具铭牌信息和问话记录等调查材料,做到全程留痕,以确保核查、证据移交准确无误。根据排查出的补贴异常情形线索、受理的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和投诉举报案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核验工作。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告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五)技术支持组

  组长:黎  波  自治区农机中心试验鉴定部副部长

  成员:韦玲云  自治区农机中心试验鉴定部四级调研员

  易建贵  自治区农机中心试验鉴定部一级主任科员

  林治熙  自治区农机中心试验鉴定部一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在机具核验时参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对机械参数、配置进行核验,核查机械是否与推广鉴定报告一致,所售机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能满足农民生产所需。

  (六)纪律监督组

  组长:李秀姣  自治区农机中心机关党委二级调研员、机关

  纪委书记

  成员:傅国东  自治区农机中心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蒙倩如  自治区农机中心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设立并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收群众、基层反映的问题线索,整理线索报告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确定移交线索范围。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开展纪检工作。

  (七)舆情管控组

  组长:黄志华  自治区农机中心标准与信息化部部长

  成员:范雨杭  自治区农机中心标准与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文莲  自治区农机中心标准与信息化部二级调研员

  吴毅强  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工作职责:负责进行常态化网上巡查,及时收集、梳理、研判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及时处置发现的焦点、热点问题,将负面舆情控制化解在初始状态。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8611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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