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其中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了任务部署。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于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要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
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多层次、梯度化延伸。同时,研究制定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保边缘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一些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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