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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全方位夯实粮食质量安全根基,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履行好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现就加强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测力度。依据“全域覆盖、联动互补”的原则,通过“省级抽检、市县主检、乡镇速测、企业自检”方式,扩大稻谷专项监测范围和批次,实施省市县三级共同监测。一是省级统一部署。委托省农产品检测中心和14个市州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早中晚稻临田监测9000批次(省级1600批次、各市州7400批次,见附件1),总体评价全省稻谷质量安全状况。二是市县联动互补。立足全域覆盖,针对辖区内镉风险状况,采取定量和速测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增加监测批次。62个产粮大县定量监测稻谷数量均不少于200批次,14个粮食收购“先检后送”试点县稻谷速测数量均不少于500批次,要求对种粮大户做到应检必检,对小散农户原则上按照150亩取一个样品开展检测。三是乡镇督导服务。依托农技推广站开展指导服务,督促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粮食经纪人开展自检,加强超标稻谷的流向监管,建立检测数据和流向台账。

  二、科学布点实施。一是优化布点。由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资源环境利用部门共同负责,统筹优化稻谷采样点位,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底图上,根据风险程度、污染面积占比、水稻种植规模、轮作情况等划分差异化区域,合理安排点位数量,提高布点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并精准记录经纬度和种植、土壤等信息。二是突出重点。各地应综合考虑安全利用类和优先保护类耕地的种植面积、分布及农户种植情况,突出风险较高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重点进行监测,在区域中采用网格法布设采样点。省市两级侧重在62个产粮大县、安全利用类耕地占比较大、历年监测风险较高的县市区,在相对固定布设的高风险样点开展监测;县级重点监测安全利用类耕地中风险较高的区域,兼顾其他区域,因地制宜随机选择样点开展监测。三是动态监测。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除突出重点区域的监测外,要基本实现村村布点,每三年轮动检测一次,全面掌握区域内稻谷质量安全状况。

  三、统一规范标准。承担省级9000批任务的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技术规程,样品同步检测,数据同步上报。一是统一采样标准,按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进行稻谷采集并做好抽样记录,填写《湖南省种植环节稻谷专项监测抽样单》(附件2),统一推荐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智慧湘农安”的抽检信息中完成填写上传。二是统一制样标准,按照《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NY/T3304-2018)进行稻谷样品制备,重金属项目检测物为精米,应做好制样记录。三是统一判定标准,按照GB2762-2022标准进行结果判定。四是统一质控标准,重金属检测每批要带测质控平行双样,在测定的精密度合格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在质控样保证值(在95%的置信水平)范围之内,否则本批结果无效、需重新测定。

  四、加强结果运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省市县定量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发送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各市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会商监测结果,按照粮食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对高风险区域实施动态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对辖区内监测点位的风险进行评价和适当调整,加大对不合格采样点位的监测力度,及时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或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加强超标稻谷处置,杜绝不合格稻谷进入口粮市场。

  五、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协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湘食安办〔2022〕37号)《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255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统筹稻谷专项监测,层层推进落实。要主动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粮食收储部门开展会商,协同联动。二是加强资金支持。要根据辖区内稻谷风险状况,积极筹措资金,将稻谷专项监测列入监测任务,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障力度,守牢稻谷质量安全底线。三是加强质量核查。对承担稻谷专项监测的质检机构开展检测质量跟踪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严谨和数据的真实可靠。

  附件:1.湖南省2024年稻谷专项监测任务表

        2.湖南省种植环节稻谷专项监测抽样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406/t20240628_33340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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